经侦部门退回检察院三次可以吗
仙居刑事律师
2025-04-26
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,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经侦部门补充调查是常见的法律程序,但并非可以无限制地进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和检察阶段,有明确的条款对此进行了限制,以防止滥用职权或不正当拖延。在一般情况下,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是有限制的,不得超过两次。超过这个次数通常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,可能引起监督机关的注意和相应的法律后果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百二十四条:审判委员会或者审判庭对于提请管辖的案件,如果不同意也可以先退回检察院让其重新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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